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9 浏览次数: 10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潍院政字〔20197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参见《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潍院政字〔201973 号)。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交认定申请表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实事求是,自愿申请,并认真参与认定过程。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填内容均为2022年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1、班级成立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2、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情况,确定评定意见,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学院初步评定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三)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认定结果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通过电话、邮箱或面谈的形式全程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院认定过程中的各环节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审核确认,在校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困难学生分类建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评定过程材料等重要文书材料妥善保管,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主要依据,也是广大学生关注的焦点,各学院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认定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划分责任,加强对班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学院准确认定、规范建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性化精准资助奠定基础。

(二)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导语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应查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佐证材料,并检查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院要动态关注学生家庭状况,及时将变化情况备案,必要时反馈至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结果。

(四)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困难学生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学校纪律处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