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际学院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19 浏览次数: 10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北海国际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组

(一)北海国际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胡胜军

副组长:张继文、王波

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相关辅导员老师、专业课教师、教务学籍管理相关人员

(二)工作组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方案

2.确定转入专业接收学生名额

3.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要求

4.负责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

5.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6.负责转专业学生学业课程管理

二、招收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招收转专业学生数,不超过当年转入专业实际招生学生数的20%

三、资格要求

(一)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只可在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相同培养层次之间申请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科专业一年级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4.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习;

5.休学创业实绩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习;

6.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 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7.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入有关专业学习。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

2.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等;

4.已转过一次专业;

5.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四、转专业程序及选拔考核

(一)一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

(二)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北海国际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转专业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自主成才意愿,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转入专业原则上应予以接收。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当年转入专业招生人数的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考核选拔由笔试(60%)和面试(40%)构成:选拔考试笔试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主要考核学生已修读的、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面试由工作组中的专业老师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学生的相关专业素养;面试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3年。考核选拔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四)转入专业根据考核结果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原则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20%的名额限制,但占名额。转专业学生名单拟定后,将在北海国际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

(五)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

(一)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专业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二)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由接收专业管理。

六、学业课程管理

(一)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二)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三)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四)本方案由北海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北海国际学院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