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在潍坊学院团委和北海国际学院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健康、向上、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在加强北海国际学院院风、学风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积极配合党支部的工作,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政治素质;加强北海国际学院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学习,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加强与学生会的合作,共同致力于北海国际学院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设置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二条 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并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组织委员职责:
1、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
2、负责对团籍和团员证的收缴统计工作,做好各项团籍转移工作;
3、协助各团支部收缴团费并做好登记;
4、了解各团支部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负责团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理论和党团的基础知识;
6、组织开展各种团的活动,加强各团支部之间的联系;
7、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 宣传委员职责:
1、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负责团总支各项活动海报和通知的制作;
3、围绕北海国际学院党支部和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
4、负责北海国际学院网站关于团总支活动和各种党团知识的宣传和上传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组织活动前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应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按时完成。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及时总结,各组织工作计划在开展前一星期上交,工作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完成并上交副书记。
第六条 各成员应以高度责任心和热情投入到团的各种活动中,并发挥团结协助精神,对于消极工作者给予必要的批评,严重的将取消评选团总支优秀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 团总支的宣传工作由负责的人员书面通知宣传委员,再由宣传委员组织其他人员通知活动的详细内容。
第八条 每次召开的团总支会议要求所有的成员准时参加,并由组织部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的应提前向各负责委员请假。无故迟到达到三次者由副书记提出批评,无故缺席者应写书面检讨书交到组织委员处。
第九条 团总支的每个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对团总支存在的问题应大胆提出,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北海国际学院团总支。